首页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部属师范大学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