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2002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近两年来,随着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迅速推进,各高等学校对原有的校内学生公寓采用了新的管理模式;各地、各高等学校积极利用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运用社会化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