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2002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近两年来,随着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迅速推进,各高等学校对原有的校内学生公寓采用了新的管理模式;各地、各高等学校积极利用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运用社会化的办…

一、 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和主要责任

二、 要重视抓好对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一) 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学生公寓的管理,要贯彻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分开的原则。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可以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或其他部门(单位)管理;对学生的思想政… (二) 坚决做到人员、机构、制度落实。各高等学校要坚持政治辅导员进学生公寓的做法,对建在校内和校外的学生公寓,有关高等学校都要按学生的人数比例,选派优秀的干部和政治辅导… 由几所高等学校共同使用的学生公寓,在学生管理方面,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及时协调高等学校、业主、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 完善监督机制。各地、各高等学校都要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参与…

四、 切实加强学生公寓收费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 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