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2002年) (一)

(一) 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学生公寓的管理,要贯彻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分开的原则。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可以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或其他部门(单位)管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与日常行为管理,主要由高等学校负责。由几所学校共用的学生公寓,由各高等学校分别派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