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2002年) 五、

五、 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类学生公寓都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对学生公寓的住宿、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要明确责任,明确机构,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和物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要落实责任追究制,杜绝一切可能诱发事端的苗头和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各地、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对学生公寓制订管理细则,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

请将本意见转发至本地区内的所有高等学校。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