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应当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加大对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严格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投资,确保专项投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