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绩效完成情况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