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六条 教育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治、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