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信访渠道 第十五条 教育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信访渠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应当建立或者接入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上下级教育部门信访信息互联互通,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