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救灾捐赠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条 救灾捐赠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积极参与救灾捐赠包裹寄递活动,为应急管理部门和慈善组织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寄递服务,并且可以适当减免寄递费用。邮政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参与救灾捐赠包裹寄递工作情况,在车辆通行、补贴奖励等方面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