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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政策性保险公司申请新增或者调整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

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

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修改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原因及修改前后的内容对比说明。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