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政策性保险公司申请新增或者调整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
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
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修改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原因及修改前后的内容对比说明。
申请书;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
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
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修改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原因及修改前后的内容对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