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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报告(2005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寿险公司筹备组、各养老保险公司筹备组、各健康保险公司筹备组: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披露,我会研究制定了《精算报告》。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5年7月1日之前,各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将2004会计年度精算报告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2005年,各公司仍应按《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0〕229号)的要求,报送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 三、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各公司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不再报送《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 1、 一、 精算报告由六部分组成: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独立账户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和精算责任人备忘录。 二、 各公司应于次年四月三十之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精算报告。 三、 精算责任人在精算报告中,应当对本精算报告做出声明。声明内容包括: 四、 若无特别说明,精算报告按如下要求填报: 五、 本精算报告适用于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但不适用于再保险公司。 六、 《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0〕229号)所附的“精算报表”、“精算报表填写说明”、“《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精算声明… 附录: 关于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计提基础的具体描述,要求精算责任人按保险业务类别对2) 中所列项目选择适当的描述方式,以便能够清晰的阐明各业务分类的准备金计算基础,…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