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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三条 申请政策性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任职资格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照本规程规定的相关条件逐项说明审核意见,对履职回避情况、兼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从业限制情况、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况逐项说明审核意见,拟任人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有权机关或经授权机构(人员)选举董事决议、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决议及聘任(或经授权高级管理层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原任职单位的综合鉴定,或所在机构对拟任人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考察报告(其中应说明所采用的考察方式、获得的证据和结论),包括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不足之处等方面。

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人的党风廉政意见,或所在机构对拟任人的廉洁从业意见。

个人的资格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技术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如涉及国外(包括港澳台)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的证明材料。

个人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人是否有大额负债(及配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说明,并就诚信和公正履职进行承诺;本人符合履职回避相关要求的承诺;本人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承诺,未涉黑涉恶的承诺等。如涉及董事或其他兼职人员时,还需提交兼职情况说明及“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相应职责”的承诺。

所在机构关于拟任人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的报告,内容应包括培训的次数、时间、内容、效果等。

拟任人签署的保密协议(如为外籍拟任人);

拟任人最近三年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最近职务的履职情况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合法合规情况,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经济或刑事案件、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受处罚(分)情况、发生风险情况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