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

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使用非现金的方式兑付,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