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三条 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发放举报奖励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核。 举报奖励资金发放后,发现存在以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发放奖励的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