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规范粮食损耗溢余管理,提升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在储存以及出入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或者溢余的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损耗溢余,是指粮食从入库、储存到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粮食实物数量减少或者增加。 第四条 中央政府储备粮食的损耗溢余管理由承储主体总部负责;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损耗溢余管理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2023年以及以前年度生产的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损耗… 第五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按照…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