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应当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