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章 需求管理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需求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合作创新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意向、采购公告、研发谈判文件、成交结果、研发合同、首购协议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