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章 需求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需求管理 第十四条 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参与合作创新采购活动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除已公开的信息外,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其提供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