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其他安全风险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风险事项处置过程中,涉及政府粮食储备计划审批等行政管理业务的,按既定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