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