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政府性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征收机构)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