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听证会可以一次举行,也可以分次举行。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

定价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方案;

定价成本监审人或者成本调查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成本调查的办法、结论及相关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被询问人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必要时,主持人可以组织听证会参加人围绕主要分歧点进行补充陈述;

主持人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