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 第四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第二节 负债 第三十七条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第二节 负债 第三十七条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