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 第四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第二节 负债 第三十四条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第二节 负债 第三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