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应用程序管理工作。省级网信部门会同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政务应用程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