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条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政务应用程序的主办(使用)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使用、安全管理等环节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