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一条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政务应用程序重大功能变更的,主办(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在变更发生10个工作日前提交备案变更申请,按要求说明变更情况,并重新进行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