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网信办应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重点关注政务应用程序是否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是否缺失必要功能等。情况复杂或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主办(使用)单位延期理由和预计时间。

对通过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的政务应用程序,国家网信办予以备案并编号;对需要补充、更正材料或未通过技术检测的政务应用程序,通过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系统反馈,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收到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或整改说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