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政务应用程序关停注销的,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政务应用程序下线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