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检测 第六条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检测 第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的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