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在应用中排放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进行审查和验收;

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实施监督监测;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