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并不得超过该储存场所防护设计的最大储量;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铁路、民航、交通等运输部门的货运仓库、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或者可能储存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应当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