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卫生防护 第二十条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卫生防护 第二十条 在地面或地下水中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时,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后,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