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补助资金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补助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