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一章 收养登记机关和登记员 第七条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收养登记机关和登记员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实行计算机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收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