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一章 支票的开立和格式 第五条 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支票的开立和格式 第五条 支票得付给: 确定的人,不论是否载有“可付指定人”字样;或 确定的人,并载有“不可付指定人”字样或同等词语,或来人。 凡付给确定的人并有“或来人”字样,或任何同等字样的支票,视为来人支票 。 未载受款人的支票视为来人支票。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