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一章 支票的开立和格式 第一条 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支票的开立和格式 第一条 支票应包含下列内容: 票据主文中列有“支票”一词,并以开立票据所使用的文字说明之;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付款人(受票人)的姓名; 付款地的记载; 开立支票的日期和地点的记载; 开立支票的人(出票人)的签名。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