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一章 支票的开立和格式 第十三条 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支票的开立和格式 第十三条 签发记载不全的支票,如不按原订合约补全者,不得因未遵守该合约以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以恶意或严重过失取得支票者除外。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