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同步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年度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以及监管局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工作目标,以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