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公式为:某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扩优提质补助资金+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扩优提质补助资金。首先结合资金预算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分配到各省。其中:

基础因素(权重80%)主要考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公办园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等因素。各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投入因素(权重20%)主要考虑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社会力量投入等因素。各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综合考虑各地工作进展等情况,研究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计算公式为:某省扩优提质补助资金=(该省基础因素/∑各省基础因素×权重+该省投入因素/∑各省投入因素×权重)×扩优提质地区资金总额×绩效调节系数

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根据核定各省的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及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财政负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负担50%。各档所包括地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为:某省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该省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人数×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