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三章 实施 第三节 拍卖 第三十九条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实施 第三节 拍卖 第三十九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主持人宣布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主管部门和竞得人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