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在接到公安部门通报后,应当通知驾驶人在15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