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原驾驶证作废。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