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 第五章 抵押登记 第二十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抵押登记 第二十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抵押登记的日期。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