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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抵押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第二十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抵押登记内容和注销抵押日期应当允许公众查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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