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拍卖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广泛的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