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七条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可以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