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