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
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
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