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
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
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